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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15 | 查处违法网络广告难在哪里
类别(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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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4:55
查处违法网络广告难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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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 唐文斌 朱峰 【2004-12-15 10:04:42】
网络广告作为广告中的一种新形式也逐渐运用到广告经营活动中来,与传统媒体广告相比,网络广告有着交互性强、覆盖面广、针对性强、便于统计、价格低廉等优势。网络时代的到来给网络广告提供了无限活跃的空间。而然,由于网络广告发布简单,互联网又没有时空的限制,网络广告的管理相对于传统媒体的广告来说,查处相对困难,措施难以到位。
难点一:
目前我国没有针对网络广告管理的专门法律法规,仍然沿用1995年实施的《广告法》。网络广告独有的违法特征,使网络广告的查处在操作中出现的许多新问题是《广告法》难以解决的,比如网络广告的地域范围问题,依照《广告法》规定,该法适用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的广告活动。”但是,在国内设立的网站上向国外消费者发布广告,或在国外设立的网站上发布广告而国内消费者可以浏览到,这属不属于《广告法》的调整范围?再如网络广告的形式问题。在网上很多的广告是以商情信息的形式出现的,对这些边缘内容如何界定将是对违法网络广告实施查处的基础和前提。自施行《广告法》以来,国家工商总局虽陆续颁布了一系列“审查标准”、“管理办法”等补充法令,惟独至今尚未制订有关网络广告的法规。
难点二:
在浩如烟海的网络世界,网络广告隐藏在一个个的网址之后,如果不知道确切地址,人们难以迅速找到特定的网络广告,再加上网络广告科技含量很高,其表现形式比传统广告复杂,难以区分广告的真实性,这些因素都给广告监管部门查处虚假广告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即使进入了网页也不可能看到全部,发现问题的概率比较低。不少网站的网址在外地特别是租用国外网站服务器空间发布网络广告更是鞭长莫及,更谈不上对网络广告的监管。
难点三:
网络广告与传统广告管理方式的差异给虚假欺诈性广告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传统广告管理中,从事广告业务有一定的市场准入条件,通过广告业的资格认证,获得营业执照,否则无权经营广告业务,这使得对广告的监管有法可依,但在网络的虚拟环境中,则缺少这一准入制度,几乎任何拥有网络使用权的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都可以从事广告业务,这客观上使得网络广告的管理非常困难。如何界定违法行为发生地和管辖权是一大难题。
难点四:
查处违法网络广告证据取证难。因为网上电子文档可以任意修改,不留痕迹,且电子证据易丢失或任意删除,当事人完全可以对违法事实加以否认。而在网络这个虚拟的空间里,违法广告经营者并未披露真实的经营地址和名称,因此很难找到违法责任人。
从网络广告的实际情况看,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对网络广告的监督管理:
对策一,调查摸底,设立网络广告监管档案。从目前广告经营许可证登记的情况来看,没有一家单位主动登记进行网络广告的经营活动,而注册信息技术开发、信息咨询的公司有上万家。在这类公司中多多少少有发布网络广告的现象。工商部门要开展对网络广告的监管工作,首要任务是调查摸清发布网络广告的主体数量和这些主体的基本情况,然后按照不同类型分别建立档案,采取不同措施,抓好监管工作。
对策二,开展网络广告经营资格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广告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网络广告经营者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才能经营网络广告,如有必要的设备、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内定的资质才能经营网络广告。有条件的网站符合发布网络广告标准的准予核发《营业执照》或《广告经营许可证》,在指定的网站实行广告备案制度。
对策三,抓紧制定网络广告监管法律法规。目前网络广告基本上还处于一种“自由发展”的状态,国内不少经济发达地区的消费者对网上虚假广告的投诉日益增加。应尽快制定《网络广告法》或《网络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是解决网络广告中法律问题的迫切要求,人们期盼着尽快出台相应的规章,切实规范网络广告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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