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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12/23 | 当当失算于Email营销
类别(IT业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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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10:48
当当失算于Email营销
近日关注到当当在其联盟计划中增加了Email营销,用其作为一个新的销售促进方式并且大张旗鼓地宣传。显然当当注意到Email营销在网络营销多种方式中所具有的便捷、低廉等诸多优势,借此在日益竞争激烈的中国B2C电子商务市场中获得更多的客户。但此举放在垃圾邮件盛行的今天,对于当当来说,太过于冒险,很有可能"身败名裂"。当当必将失算
冯英键先生在其著作《Email营销》书中对Email营销是这样定义的:Email营销是在用户事先许可的前提下,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目标用户传递有价值信息的一种网络营销手段。按照这个定义,有效的Email营销必须具备同时下列三个条件:基于用户许可、通过电子邮件传递信息、信息对用户是有价值的。
而当当联盟的Email营销是游离在有效的Email营销之外。当当对加入Email营销设置的程序是申请加入email营销--->等待审批--->审批通过接受信体代码以及操作注意事项--->开始操作执行等步骤,中间有审批制度。但当当联盟宽松的审查制度会让众多的垃圾邮件发送者混入其中,诸多的用户邮件列表是没有得到用户许可的。当当联盟中对加入Email营销的条件概括是“无论你是公司还是以个人形式加入,只要你已经拥有发直邮广告的资源,或者能够得到这资源,敬请加入!欢迎具有网络直邮业务和能力的公司加入合作(包括广告、营销服务以及有一定规模会员制、社区服务等等公司)”。也就是说只要你有相关邮件列表资源或者能够得到相关资源的客户都可以加入。如此低的门槛,几乎人人都可以参与。
当当联盟还告诉你发送对象“可以自己采集直邮列表,然后进行群发”,这样就等同于鼓励客户利用软件未经许可收集网络上的电子邮件地址,然后大量发送。这就与Email营销的宗旨背道而驰了。这样发展下去,就是广大网民的邮箱又多了不少是推荐当当商品的垃圾邮件,势必引起网民的反感。那么当当就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
而在今天相关打击垃圾邮件的立法还不健全,正当的 Email营销和垃圾邮件还不能从法律上严格区分,不少人把两者混为一谈。当当这个时候推出Email营销联盟恐怕会被社会一棒子打死。就象屏蔽发送垃圾邮件的服务器一样,以后惩治垃圾邮件的重点放在了以“当当”名义发送的邮件,那就可怕了。
有人说,现今垃圾邮件泛滥到连发垃圾信的商家都已经觉得发垃圾信实在没什么效果了。在这个时候,当当推出Email营销真是不明智。当当的Email营销应该缓行或者提高合作条件,把合作者局限于拥有经过许可的邮件列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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