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12/24 | 版权问题仅是冰山一角 彩铃产业链崩溃边缘?
类别(IT业界) | 评论(0) | 阅读(65) | 发表于 17:25
版权问题仅是冰山一角 彩铃产业链崩溃边缘?

作者:臧中堂 2004年12月21日 15:53 来源:知识经济



彩铃版权纠纷仅仅是电信增值业务中的冰山一角,但其中暴露出的问题,或许将会成为引发整个产业链崩掉的导火索。

刚刚经历完短信风暴的移动、联通及其下游SP们,又一次不得不面临新的拷问。

2004年9月底的一天,贵州移动、青海移动和天津联通的总经理案头都多了一份来自北京的EMS特快,里面装的是一封律师函,该律师函发自北京龙乐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龙乐文化”)。

律师函的具体内容是龙乐文化起诉贵州移动、青海移动和天津联通3家公司侵犯了他们的制作的《天堂》等17首彩铃录音制作权,共索赔高达54万元人民币,同时,分别为3家地方运营商提供侵权彩铃的SP广东新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新蝾”)、北京远景数码信息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掌讯”)和北京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点万维”)也被列为第二责任人。

由此,龙乐文化率先在国内打响了维护彩铃版权之战的第一枪,并引发了媒体就彩铃版权问题的关注。《知识经济》记者在深入调查中发现,彩铃作为不同于普通铃声下载的新型业务,的确存在着重大的版权隐患,而此次龙乐文化扯起维权大旗杀鸡骇猴之举,只是浮出水面的冰山一角。

争抢彩铃蛋糕

2003年5月份,“彩铃”概念由中国移动最先提出,10月份在北京、上海、广东和浙江4省市首先开通试行,后在全国推广。随后,中国联通推出了自己的炫铃业务,网通和电信也分别在其平台上对固定电话和小灵通提供彩铃下载服务。

据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直到今年初各移动运营商的彩铃服务平台还只是一块“舅舅不疼,姥姥不爱”的试验田。但随着后期的爆炸式发展,彩铃业务使移动运营商日进斗金,立刻调起了各移动运营商的胃口。他们没有想到当初自己的无心插柳却激发出了这样一个庞大的市场,这多少令运营商喜出望外。

据悉,现在全国已经有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和中国电信4家运营商提供类似的彩铃服务平台,他们在全国除西藏以外的省份开展这一业务。另据了解,全国目前约有50多家较大的SP提供彩铃业务,他们在这4家公司的不同省份分别接入,提供彩铃服务下载。

另外从市场上看,电信咨询部门发布的研究报告也表明,“2004年全国个性化手机回铃音(CRBT)用户数将达到2200万,市场规模达到8.6亿元。小小的铃声业务,有望重新展现短信业务的辉煌。”不过据业内人士分析预测,仅到2004年底这一市场就有望突破10亿元人民币,其市场稳定用户群月增长率也将保持在10%左右,而2005年这个市场将迅速膨胀至约100亿元的规模。

一位不愿说出姓名的业内人士透露,“很多SP对这一市场早已垂涎三尺,并已经开始行动。在广东,有些SP的收款已经达到了7位数,很多SP的收入也达到了6位数。”而另一位知情人士告知记者,甘肃兰州一家新兴的小SP每个月的进帐都在5万多元。照此分析,如果再考虑这个市场的迅速增长因素,该SP一年的收入将近100万。“这对SP来说绝对是一块可以和短信市场相匹敌的、充满诱惑力的蛋糕。”

但在彩铃市场迅速膨胀的同时,与之相关的版权问题却凸显出来。



垄断的恶果

由于移动运营商要求彩铃铃声必须是原人原唱,因此彩铃版权问题,不但包括该首歌的词曲著作权、歌手的演唱权、歌曲的制作权还包括其他邻接权,比如伴奏、伴唱、录音等其他相关过程的相关权利。

从整个彩铃产业链上看,彩铃的最上游应该是各大唱片公司,他们一般为歌曲的出资方,具有歌曲的全部使用权,有些词曲作者和歌手由于与出资方达成了协议也能拥有一些歌曲的全部使用权,也有个别歌手由于自己出资制作歌曲,他们一开始就具有作品的全部使用权。拥有歌曲全部使用权的一方,可以授权给SP使用自己的歌曲制作彩铃。

据知情人士透露,由于国内唱片公司的规模大小不一,再加上他们对彩铃市场和SP缺乏足够的了解,部分中小唱片公司惧于与SP和移动运营商沟通的高昂成本而不愿与其接触并放弃这一收益;较大的海外唱片公司,如“五大”,他们往往会采取高额保底加分成的模式授权给SP使用他们的音乐铃声。“但是由于‘五大’对SP会提出高额的保底,使得SP的收益大大降低,所以会影响到他们的积极性。”

“SP是这个产业链的中间桥梁,是他们把唱片公司和移动运营商之间连接了起来,他们可以被看作是彩铃产品的经销商,在移动的平台上把自己取得授权的彩铃出售给手机用户。他们从中取得一定的费用。”业内人士在谈到SP在这个产业链条中扮演的角色时打比方说。

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在彩铃产业链条中,SP其实就是CP(内容提供商),所做的工作就是把取得授权的产品放在移动运营商的平台上供用户下载使用。这种情况下,SP对运营商具有极强的依附性,作为“卖场”提供者,移动和联通双寡头垄断地位对市场具有绝对的话语权。

其实,相对于运营商在产业链上的绝对话语权,业内专家更关注彩铃的版权问题。

但“许多SP不重视或者不懂版权方面的知识,将是困扰彩铃发展的隐患。”业内资深人士表示了自己的担忧,“如果彩铃版权问题不能有效解决,将会使这一市场遭受巨大的打击,造成混乱,更有甚者会导致产业链条的断裂。”

谁为侵权撑腰?

在整个彩铃产业链上,移动运营商一方面提供彩铃下载通道,另一方面也负有对SP上传的彩铃版权把关的责任,换句话说,他们要严格审查SP是否拥有上传彩铃的合法使用权。

但是,2004年8月9日,龙乐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却同时在贵州移动、青海移动和天津联通3家公司经营的彩铃网站上发现了没有经过授权的彩铃。其中贵州移动经营的彩铃网站上涉嫌侵权的作品有腾格尔的《天堂》、《蒙古人》等7首歌曲,青海移动涉嫌侵权的作品包括《真的感谢你》、《见怪不怪》等7首歌曲,天津联通涉嫌侵权的作品包括《我热恋的故乡》等3首歌曲。后经龙乐文化查明,提供给移动、联通彩铃作品的分别是广州新嵘、北京章讯和轻点万维电信技术有限公司这3家SP。

据了解,龙乐文化成立于1997年,一开始做主要从事音乐制作、电视栏目制作等业务,后来发展成专门代理国内一些歌手和唱片公司的歌曲彩铃使用权。据该公司总经理李凡介绍, 2003年10月,空中网曾经请他代理购买彩铃版权,后经过多次购买,自己立刻意识到这个商业机会,由于自己在音乐圈有良好的人脉,再加上自己对互联网的钟爱,便开始进入这个领域。

“其实,我们早在今年2月份就发现有一些SP在没有经过我们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我公司拥有录音制作者权的彩铃,但是我们一直没有给他们发过正式的侵权通知,想等待他们自己停止侵权行为。但结果是直到我们发出律师函,这3家公司仍在侵犯我们的录音制作者权。”龙乐文化总经理李凡对此忿忿不平。

2004年9月底,龙乐文化给这3家公司发去了律师函,律师函把移动运营商列为第一责任人,而3家SP分别为第二责任人,并且要求这3家公司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共计54万元。

收到通知后,3家的反应各不相同。其中青海移动行动最为迅速,立即“责令”SP北京掌讯来“协商解决”。由于运营商在整个产业链中具有绝对的话语权,SP必须依附其生存,所以对其“责令”也显得尤为积极。11月10号,SP北京掌讯已经与龙乐文化就涉嫌侵权一事进行了协商解决,赔偿了龙乐文化部分经济损失。

而贵州移动和天津联通,以及各自的SP广东新嵘和轻点万维,都没有对涉嫌侵权事实做出明确的态度。

记者联系到贵州移动的陶律师,陶说,他们“9月底,好像收到一个来自北京的关于彩铃侵权的律师函,但具体是谁发来的、告我们侵了谁的什么权利还不太清楚。”随后记者又两次电话采访了其彩铃提供商SP广东新嵘,该公司“负责协商解决侵权一事的办事员”陈小姐说,“我们接到了贵州移动要求‘协商解决’的督促”,但随后,她又称,那几首歌他们是从中国唱片总公司广州分公司拿到了使用权。

“广州唱片根本就没有这些歌曲彩铃使用权的授权资格,怎么可能从他们那里拿来授权呢,中唱广州公司曾经与腾格尔所属的天堂文化公司合作出版过两张CD,他们有CD、盒式音带、VCD等传统音像载体的出版和发行权,却没有除此之外其他载体的使用权,更是没有转让权,这些情况,我们早已通告了广东新嵘。况且,他们侵权的7首歌曲当中,还有三首,他们已经完全承认了侵权事实。”李凡反驳说,“具有那几首歌曲的彩铃使用权授权的代理公司现在只能是北京龙乐文化。”显然,这种情况也是涉嫌侵权的。

据其介绍,有些SP声称从某些网络媒体获得授权使用该歌曲的彩铃也是涉嫌侵权的。“其实,当初只是一些唱片公司、歌手或者歌曲的所有权人,在彩铃推广的时候,给一些网络媒体或者电台无偿试用,但后者并没有再授权给第三方使用的资格。”

因此根据这一情况,中唱广州公司并不具有授权给广州新嵘使用那几首歌曲用于彩铃的权利,广州唱片公司也是涉嫌侵权的。但是,广州新嵘公司的陈红告诉记者,他们并不知道这一情况。

之后,记者又采访了天津联通无线增值业务的负责人刘先生,刘先生说,他们“已经督促了北京轻点万维来协商解决这一问题”。但是,当记者致电采访北京轻点万维的总经理孙先生,他却说,根本不知道有侵权一事,也没有接到天津联通“协商解决”的“督促”。

两家SP对该事件的态度,正反映了他们对彩铃版权问题认识的不足,第一责任人“督促”或“责令”第二责任人来“协商解决”,也侧面反映出移动运营商的“搪塞和傲慢”。

截至记者发稿,贵州移动和广州新嵘仍旧在与原告方龙乐文化“协商解决”中,而天津联通和轻点万维仍旧没有与龙乐文化再次接触。

移动、联通之过

在龙乐文化发给3家运营商的律师函中,贵州移动、青海移动和天津联通分别是第一责任人,而广州新嵘、北京章讯和轻点万维则分别是第二责任人。对此,龙乐文化的解释说,他们是在这3家移动的彩铃经营平台上发现的侵权彩铃,3家运营商理应是第一责任人,而提供彩铃的3家SP只能是第二责任人。

业内人士分析,尽管3家地方运营商是第一责任人,而出面解决问题的一定是各家SP,“其原因在于SP必须依附于运营商的平台才能生存,SP的饭碗掌握在移动运营商手中。”

在整个涉嫌侵权事件中,3家地方运营商的过失在于对彩铃版权的审查不严。

其实,移动和联通在对其平台上彩铃提供商SP进行招标时应严格把关,一方面搞清楚SP的资格后才能接入,另一方面要审查SP提供的彩铃的版权是否合法。但从目前来看,部分运营商并没有做到这点。

据业内一直研究彩铃市场的专家透露,彩铃版权市场混乱的另外一个原因在于,彩铃版权归属的复杂。正如前文分析,彩铃的版权不仅牵涉到词曲著作权、歌手的演唱权和出资人的制作权,而且还牵涉到其他伴唱、伴奏等相关邻接权。“这么复杂的关系不要说SP了,就是有些唱片公司也很难真正搞的清楚具体一首彩铃的全部使用权分别属于谁。”

因此,业内专家建议 SP在购买版权的时候,应该严格审查一下出卖方是否真的具有可以出卖版权的权利,并且最好搞清楚有无一些相关原始的授权和协议,如果无法提供这些资料,就将要冒着很大的侵权风险。

该业内专家举例说,例如,中唱总公司授权TOM使用《天不下雨天不刮风天上有太阳》这首歌曲,该曲的所有权人是鸟人公司的老板周亚平先生,在没有经周先生授权的情况下,中唱不具有授权第3方使用的权利,只要周先生去追究此事,必定出现纠纷。

但是,彩铃版权问题复杂并不是侵权的理由。“再复杂的问题的也要弄清楚,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整个彩铃市场的繁荣。”国内一知识产权专家谏言。

从这个角度说,有些地方移动运营公司不但缺乏彩铃知识产权的了解和掌握,更缺乏“补课”的心态。而这终将影响到整个彩铃市场的健康发展,出现这种情况的根源在于我国移动运营商多年的双寡头垄断造成的体制僵化。事实上,在运营商多个产品线中,彩铃业务本该是最健康、最易于管理的一个产品,如果不在业务发展之初就严格的按照规范操作,那么,这个市场仍将可能膨胀成一个浮华的空中楼阁。

2004年向彩铃进军

2003年5月17日,一年一度的电信日,中国移动率先开始在北京上海等四省市试推彩铃业务。据当时的知情人士透露,试推当月申请彩铃的用户都“挤破”了移动的彩铃经营平台,致使移动在试推期不得不采取限制当天申请彩铃用户数量的“下策”,但这也没能阻挡消费者高涨的申请热情,以致在一些限制申请名额的地区,还出现了用户抢注彩铃现象。

“当时的移动根本没有想到小小的彩铃,一试推便不可收拾,因此,移动当初根本没有拿它当回事。”一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据说,中移动增值业务部门的领导曾开玩笑说,彩铃还能超过短信?对彩铃,完全是一幅不经意的、爱推不推的态度。

但当一经试推,彩铃申请用户“挤破”中移动试推4分公司彩铃业务受理平台的时候,中国联通也迅速的推出了类似的炫铃业务。据悉,联通首先在其高端用户CDMA网中试推炫铃业务,待商用之后,迅速扩大了炫铃用户容量,以便使自己的130/131号段GSM网用户也可以和CDMA用户一样享用炫铃服务。

不但移动运营商推出了彩铃服务,中国网通和中国电信也在固定电话业务上推出了彩铃服务。2003年底,中国网通上海分公司第一家在其固定电话服务上开通了彩铃业务。2004年9月份,电信和网通也为其网内的小灵通用户开通彩铃业务。

有研究报告认为,“固网运营商加入彩铃服务市场,无形中将彩铃的市场空间扩大了1倍。”另据一位长期关注彩铃市场的专家称,2005年,我国彩铃市场用户有望占整个电话用户的30%,彩铃市场规模将达近100亿。而在彩铃市场发育比较成熟的韩国、新加坡等国家,彩铃用户占整个电话用户的50%强。

博通智信的研究报告认为,我国彩铃市场将在2006年达到成熟水平。

彩铃发展存在的问题

版权问题。有业内专家认为,现在彩铃在我国发展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其版权问题。正入前文所述,龙乐文化扯起版权大旗,诉贵州移动、青海移动和天津联通三家运因商彩铃录音制作权侵权一事,只是彩铃版权市场侵权的冰山一角。知识经济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移动运营商的“傲慢”和SP对彩铃版权的无知将成为我国彩铃市场今后发展的隐患。

据北京龙乐文化总经理李凡介绍,他们公司现在手握许多SP和运因商侵犯他们的彩铃版权证据,其中不乏国内知名的门户网站,对此,他仍在考虑“是不是正式起诉这些侵权运营商和SP,毕竟起诉的对象太多,还是要慎重行事。”这也成了最近最令李凡头疼的一件事。

彩铃出现版权问题,运营商难咎其责。据知情人士透露,“一般来说运营商采取招标的形式,对竞标SP的接入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各地将限定不同数量的SP接入当地彩铃业务,通常接入SP的数量限定在几家到十几家或是最多20几家,由全网SP和当地SP组成。”

获得彩铃接入资格的SP公司,即取得了在当地运营彩铃的资格,将各自拥有版权的铃音上传到统一的彩铃平台,这时,运营商对其音乐版权的合法性来源进行严格的审查合格后,才能出现在彩铃平台中,供用户使用。“但现在的情况是,很多运营商没有真正的履行起这个职责。”李凡说。

费用问题。彩铃的费用有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包月费用,根据各地的定价不同,这个费用一般在5-10元以内,由运营商全得;另一部分是一次性下载信息费,最高限额为5元,这部分费用由运营商和SP按照15/85的模式进行细分。

有专家对运营商和提供彩铃的SP对此收入的分成模式表示异议:包月费5-10的定价过高,应该统一定价在5元;而信息费对SP的分成过少,这不利于SP的创新发展。

“SP对彩铃版权的漠视,一定程度上是他们买不起版权所致,全球‘五大’唱片公司的版权由于采取‘高保底低分成’的模式,无疑直接加大SP的运营成本,他们无力购买彩铃版权。”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告诉知识经济记者。据该人士分析,彩铃市场的收入80%多将装进运营商的口袋,“这是不合理的利益分配格局”。

也有业内专家对彩铃的包月定价提出异议,认为彩铃定价过于随意,没有定价依据,缺乏公正性。该业内专家建议,运营商应该对这种大规模消费品举行由国家发改委、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组织参加的价格听证会,之后统一定价。

另有业内人士认为彩铃定价要考虑诸多因素,过于复杂难以统一定价。

一个庞大的、可以演绎短信市场繁荣的无限增值业务市场正在迅速膨胀。但不论怎样,因为垄断而带来的暴利和不规范,将会成为阻碍这一产业链健康发展的绊脚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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